近日因我的疏忽,原先向他人許下了承諾,卻因某些突發狀況而漏了履行。
承諾這件事,其實是把雙面刃,履行了能累積名聲與信譽;沒達成卻會破壞對方對你信任。
信任,往往藉由許多的細節、小事,一點一滴累積而成;而信任一旦被摧毀過,便如同鏡子破碎般,難以再次修復。
後來我在經理人月刊上看到這篇《面對職場過失,好員工的6A口訣重建信任》,當中敘述了如何重建信任,正好作為我此次反省學習的做法:
(1)承認(Admit):誠實說出自己犯了錯。
(2) 道歉(Apologize):為犯錯道歉。
(3)告知(Acknowledge):找出導致錯誤的原因。
(4)證明(Attest):為彌補錯誤訂出一定時間內的修補行動方案。
(5)保證(Assure):訂出保護措施,確保下次錯誤不會再因此發生。
(6)避免(Abstain):絕對不犯第二次錯。
今日結論:對他人下承諾,亦即扛了下了責任,因此必須在結果上對他人負責。做不到的承諾,不應輕易地答應,仔細衡量自己能力後再做決定。
如欲閱讀更多反省內容,請見 每日反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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