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3日 星期一

12/21 每日反省 - 合約內容應詳盡閱讀



范可欽與霍夫曼對於「黃色小鴨商業化」的議題,經媒體大幅報導後,民意甚是沸揚。在此我不談論兩人看待商業行為的眼光正確與否,只談當初基隆市政府與霍夫曼團隊的合約內容。

先看這篇源自ptt的爆掛,當中提到有三點是范可欽團隊的違約行為。此外,在Ettoday的新聞中,提到范可欽聲明「合約並無註明不能在基隆小鴨展館賣其他款小鴨公仔」。

綜合上述來看,若當初的合約有詳盡的規範,並達成共識,其實或許能避免撕破臉的情況發生。

今日結論:所有的合約內容,應先詳盡閱讀且確認無誤後,再行簽約。


如欲閱讀更多反省內容,請見 每日反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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